疫情爆發三年多,許多餐廳、個人或小企業等倍受衝擊,許多個人企業為維持生計,必須用汽車、摩托車貸款,以維持生計。但許多租賃公司卻趁火打劫,不透明的利息和還款條件,讓債務不但無法償還,還越欠越多。
一位民眾原本開設出租車公司,月入20多萬元,在疫情期間,不僅車輛被退租,所有財產全部拍賣還債、結束公司,還得過著四處躲債的生活。由於融資公司現階段無法可管,也無法適用消債條例,盼政府能處理被忽視已久的《債務清理法》。
疫情下,艱苦人撐過去了,但卻過不了【無良租賃公司】這一關
新一波債務風暴再起,自救團體籲監管融資公司暴利
經過三年的疫情,許多餐廳、小企業、底層的勞動者,因為生意或是收入降低,因此許多人為了生活,必須用汽車、摩托車貸款,以維持生計。但許多租賃公司卻趁火打劫,不透明的利息和還款條件,讓債務不但無法償還,還越欠越多。
案例:
A小姐為生意而向合迪公司借車貸新台幣參拾萬元,由女兒B為保證人,嗣後為增貸伍拾萬元償還先前貸款參拾萬元,合廸公司於108年11月12日撥款183,696元,而合廸仍以80萬元貸款計算,本人每月償還16,960元,償還16期後,合廸公司以未償還44期計算本金16960X44=746,240元,利息滾入本金,車被拍賣約為24萬,AB二人積欠合廸公司55萬(本金)。兩年多來,借50萬,最後車子被拍賣,卻還要還50萬。
不合理之處:
一、 債權人不提供債務人所借款契約書金額及明細。
二、 債務人「違約」「黑心」計算本利,將利息滾入原本。
三、 借50萬,償還16期,每期16,960元共清償271,360,尚積欠本金746,240元,車拍賣24萬,尚積欠55萬,其償還總金額令人咋舌。
疫情下,小企業主破產無路可逃!
案例:
B先生開設一家出租車公司,專營Uber或是機場接送專車,生意也不錯,因此擴大營業。但在2020年疫情後,瞬間風雲變色。沒有人坐飛機、沒有人搭計程車、沒有人出門了。車子都退租了。所有的司機也都沒有收入了。
B先生不知道疫情什麼會結束,咬牙苦撐。2020年一波疫情、2021年又一波疫情。勞工紓困貸款借了,企業紓困貸款也借了。跟銀行界紓困貸款,還要先扣掉違約保險。銀行穩賺不陪,小企業主卻咬牙苦撐。2022年疫情再來,B先生已經撐下不去了,所有值錢的財產、車子都已經拍賣掉還債了,最後還是過不了關,黯然宣告破產結束公司。
來到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他卻發現,中小企業主無法適用消債條例,唯一的一條路剩下「避債」了。B先生自此打零工、送外賣維生,希望有一天可以重見天日。
疫情要過去了,似乎已經看到光明。國庫收入也創新高、台灣的經濟也很好。但是疫情下,這些受到衝擊的小企業主,卻依然躲在黑暗不見天日的角落。
撐不過疫情加周轉不靈 不適用消債只能「避債」
另一位B先生在疫情之前,開設出租車公司,專營Uber或機場接送專車,生意不錯的時候可以賺進20至30萬元,未料,疫情爆發後,車輛退租、所有司機陸續離開,因為不知疫情何時結束,就申請勞工紓困貸款、企業紓困貸款和銀行的紓困貸款,累積欠下300多萬元,即便賣掉所有財產還債,最後黯然結束公司。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輔仁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吳宗昇說,疫情迎來一波創業潮,有人成功也有人不得志,為了資金周轉,不少人選擇各種借貸,但《消債條例》第2條規定,走向消債的消費者是指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的自然人,且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以下者。這意味著中小企業主無法適用消債條例,只能先撐過五年再來處理,業主只能選擇「避債」一途。
借貸型態持續變化 期待完整立法解難題
卡債自救會顧問林永頌指出,近年來借貸的型態不斷改變,從過去的信用卡、現金卡的雙卡風暴,汽機車借貸儼然成為主流,現在又出現P2P貸款、手機借貸、先買後付(BNPL)等讓人眼花撩亂的包裝模式,有些借貸人拿不到契約書,也搞不清楚利息計算方式,恐讓借款人陷入債務陷阱。
立委吳玉琴也說,動產借貸和企業貸款所累積的債務,受限於法條規定,不能適用消債條例,而融資公司目前不受其他法條規範,也不在金管會的管轄內,《債務清理法》已經從民國95年討論迄今都沒有下文,希望能儘速完成制定,同時重啟《融資公司法》的研議與立法,將融資行為納入管理。
資料來源: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