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弄丟了怎麼辦?淺談票據遺失處理程序

支票弄丟了怎麼辦? 3點淺談票據遺失處理程序

支票弄丟了怎麼辦?有些人不小心遺失了支票,那當遺失支票時除了慌張之外,請要以冷靜的態度處理自己所遺失的支票,可依票據法之規定進行相關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不小心弄丟客戶寄來支付貨款的銀行支票,而未向公司稟報,是否會因此擔負其他法律責任?支票遺失後需要辦理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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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支票弄丟怎麼辦? 未向公司稟報,是否有法律責任?

未尋獲遺失支票

未尋獲遺失之支票前,應先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儘速持報案證明向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通知程序,再持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向支票付款地之管轄法院聲請公示催告,獲得法院准予公示催告之裁定後,應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裁定登報作業,待公示催告之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即向原法院聲請除權判決,取得除權判決後,可向付款銀行領取遺失票據之票款金額。

已尋獲遺失支票,未通知公司

若向警察局報案後又尋獲支票,但未通知公司,亦未向警察局辦理銷案,則明知支票並非遺失卻消極不作為,使票據遺失之刑事偵查程序持續進行,並使該支票之持票人或提示之人受「侵占遺失物罪」訴追之可能,則小美恐將擔負刑法第171條第1項「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之刑責。

票據遺失之處理程序

  1. 向警察機關報案:向遺失地警察局報案,填具「遺失票據申報書」,取得報案證明。
  2. 向票據付款行庫辦理止付通知: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持報案證明,向票據付款行庫辦理掛失止付手續。
  3. 向管轄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辦理掛失止付後五日內(註1),持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向付款地之法院(註2)具狀聲請公示催告(聲請費用為新臺幣壹仟元),並將法院收狀證明送交票據付款行庫備查。
  4. 將公示催告裁定登報:取得法院准予公示催告之裁定後,在法院指定期限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於新聞紙一日,並留存整版新聞紙一份(是否寄予法院及付款行庫各一份備查,視法院或付款行庫之要求而定)。
  5. 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於公示催告之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以登報日起算,通常為三個月,但應視公示催告實際裁定之內容而定),持公示催告裁定正本及登報之新聞紙,向原法院具狀聲請宣告該票據無效之「除權判決」(聲請費用為新臺幣壹仟元)。
  6. 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將定期日開庭,聲請人應於指定期日到庭,以言詞說明票據之資料、是否找到遺失之票據、申報權利期間是否有他人主張權利等情形。
  7. 領款:取得法院之除權判決後,持判決正本向票據付款行庫領取掛失止付之票據金額。
支票弄丟了,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支票弄丟了,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1.止付通知:如果您遺失了支票,請儘快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通知您的支票付款金融機構辦理止付,一般來說,您的支票付款金融機構會提供有關止付通知書的格式或範本,提供給您參考和使用。在完成止付通知後之五日內,要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日後您對支票付款金融機構,必須提出已為公示催告的證明。假如您沒有在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完成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您之前向支票付款金融機構辦理的止付通知,將因而失去效力,而且也不能再對這張支票再辦理一次止付。

2.公示催告:到法院的非訟中心,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法院會以一定的方式對該支票之利害關係人(如現持有這張支票之人)催告其於一定期間內申報權利。在聲請公示催告時,您應該向法院提出支票繕本或開示支票要旨及足以辨識該支票之事項,並要說明您的支票是被盜,還是遺失或滅失,等之原因和事實。

3.除權判決:通常公示催告期限為六個月,期限屆滿後,如果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支票,法院會作出除權判決,讓該支票喪失其效力。在公示催告期間內有人出面主張這張支票的權利,如果此時雙方對此而有爭執,則須利用訴訟途徑來確認雙方之支票債權債務是否存在。

支票弄丟了要登報嗎? 一定要跑法院嗎?

支票權利人(可能是發票人亦可能是支票受讓人)可以查好該支票的明細(包括金額,到期日,有無抬頭,支票號碼,發票人帳號,付款銀行等資料),到付款行填寫止付通知書(需攜帶身份證及印章),並在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行所屬的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再將此公示催告交與付款行。這樣就可以保證不會被別人領走。缺乏公示催告證明,止付通知視同無效,銀行仍可付款給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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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弄丟了,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1.止付通知 2.公示催告 3.除權判決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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