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連帶保證人?可以免責嗎?認識保證人的條件、權益,避免背負巨大債務!

什麼是連帶保證人? 可以免責嗎? 認識保證人的條件 ‘權益’ 避免背負巨大債務!

時常聽聞有人因為擔任其他親朋好友的保證人,被迫背了幾千萬的債務,導致原有家庭經濟狀況生變,面臨債務重擔。長輩常說千萬不要幫人作保「人呆才作保」,究竟,為什麼擔任「保證人」會有如此嚴重的後果?被迫當保證人的時候,可以怎麼樣保護自己?本篇一一告訴你什麼是連帶保證人?可以免責嗎?認識保證人的條件、權益,避免背負巨大債務!

保證人是什麼?與借款人一同承擔債務償還責任者

「保證人」就是俗稱的「作保」,根據民法第 739 條的定義為:「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在法律上,債務人與債權人所簽訂的是借貸契約,而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則是保證契約。因此,假若債務人無法如期償還,保證人就必須將積欠的款項還給債權人。即使保證人本身沒有向對方借錢,也必須在債務人無法還款時,無條件替他還清債務,履行自身承諾的保證責任。

所謂「作保」就是保證人與債權人雙方約定,當主債務人(例如:借款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例如:銀行)的債務時,由保證人替債務人履行責任的契約。

白話文翻譯就是:你朋友跟銀行借錢、由你當保人,就是「你幫你朋友作保」,如果你朋友不還錢,你就要負責幫你朋友還錢。「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例如:銀行)間的一種契約行為,與債務人(例如:你朋友)無關,本質上來說,「債權契約」與「保證契約」視為2個契約。

連帶保證人跟一般保證人有什麼不一樣

保證人有分種類?連帶保證人跟一般保證人有什麼不一樣?

保證人又可分為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

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都必須負擔保證責任,最主要的差別在於,若為一般保證人,債權人必須確認原先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才能向保證人求償。而連帶保證人則不受此限制,也就是自動放棄主張「先訴抗辯權」,因此當債務人無法償還欠款時,債權人不必先向原先債務人追討債務,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請求。

一般保證人

一般保證人的責任是屬於補充性質,也就是「從債務」,如果主債務人還有債信能力,仍有工作、收入,或是名下有任何動產或不動產,銀行就不能跳過貸款人,直接向保證人求償,必須先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扣繳薪資所得,或是法拍動產及不動產,如果仍有剩餘未償還債務時,才能向一般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否則保證人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

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的權利義務與主債務人相同,就是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責清償借款的一種保證契約,是屬於「共同債務」,當主債務人不還錢,銀行無法從主債務人取得還款時,就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追討主債務人所積欠的債務,不需要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不管主債務人名下有沒有任何財產,或是有沒有工作收入,只要主債務人不還錢,銀行就有權力向連帶保證人要求還款,連帶保證人無法使用「先訴抗辯權」。

一般保證人連帶保證人
權利義務關係屬於從債務與借款人相同,屬共同債務
先訴抗辯權
償還債務順序強制執行後剩下的餘額才要負擔可直接向保證人要求償還
個人信用註記會註記會註記
額度占用除非為同一家銀行,否則不占用貸款額度會占用自身可貸款額度
影響信用評分影響較小影響較大
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是什麼

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是什麼?

「先訴抗辯權」是指民法第745條的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所謂「先訴」,就是要求銀行先起訴借款人,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保證契約中,白紙黑字紀載著「保證人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如果將來主債務人不還錢,銀行就不必先向主債務人要求清償債務、或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要求還款。

而連帶保證人的契約上,不管有沒有紀載「保證人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都沒有權利使用「先訴抗辯權」,銀行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償還,因此簽訂保證契約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契約書上有沒有「連帶保證」的字眼,只要載有「連帶保證」字句,銀行就可達到直接向保證人請求償還的目的。

根據銀行法第12-1條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看到這裡,先趕快去確認自己是不是誰的連帶保證人,如果是的話,可以要求銀行將連帶保證人,改成一般保證人。

向銀行申請貸款需要保證人嗎?不強制但提供可增加貸款額度

根據銀行法第12條之1所述,現今到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因為擔任連帶保證人後,幫忙擔保的金額會算在自己名下,進而導致自己的債信條件受影響,未來若自己要貸款,額度也會減少。

不過,當借款人自身信用狀況較差時,可透過主動向銀行提供一般保證人,來增加自己的信用程度,以爭取到較高的貸款金額或較低的還款利率,進而獲得優惠的貸款方案。

什麼是連帶保證人?可以免責嗎?

誰都能當保證人嗎?認識擔任保人須具備的5條件

當保證人的條件其實就跟要申請貸款的條件一樣,都要向銀行證明你借了錢之後,有能力能夠準時還款,不會借了錢出去還拿不回來。

  1. 是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18歲
  2. 工作穩定,最少6個月以上
  3. 財力狀況良好,每月都有穩定收入
  4. 負債比小於平均月收入的22倍
  5. 信用狀況良好,貸款、信用卡都準時全額繳清
如何取消連帶保證人

如何取消連帶保證人?

我們因為親友間的人情壓力,所以當了保證人,若是親友間相處融洽、感情很好的話那還好說,但若是感情不好,相處不愉快,要分開時,可以更換保證人,或是乾脆就取消退出不當保證人了嗎?

  1. 簽訂保證契約的時候,可以約定擔保期限,假設你簽訂保證契約時,約定擔保期限是5年,超過5年,保證契約就會自動失效,你就不再是保證人了。
  2. 根據銀行法第 12-2 條「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之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不得逾十五年。但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所以就算簽訂契約的時候沒有約定期限,簽約超過15年,保證契約也會自動失效。
  3. 可以與被保人商量,向銀行提出更換保證人,前提是新的保證人比你的條件好,財力、職業、收入、信用狀況等等各方面條件都比你好,銀行才會同意更換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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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常見問題Q&A

當保人需要哪些條件?

1)是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18歲
2)工作穩定,最少6個月以上
3)財力狀況良好,每月都有穩定收入
4)負債比小於平均月收入的22倍
5)信用狀況良好,貸款、信用卡都準時全額繳清

當保人會影響信用嗎?

會! 當保證人所擔保的債務額度,會影響到自己可以貸款的額度,銀行也會因為你當保人而以較嚴格的方式審核你的貸款申請。

保人如何自保?

有句話說「人呆才作保」,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當保人,就算要自掏腰包借錢出去也不要答應當保人,如果已經簽下去當保人了,記得要注意是「一般保證人」,且要爭取「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是什麼?

所謂「先訴」,就是要求銀行先起訴借款人,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保證契約中,白紙黑字紀載著「保證人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如果將來主債務人不還錢,銀行就不必先向主債務人要求清償債務、或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要求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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