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本票不還錢怎麼辦?借出去的錢2招幫你討回來!

簽本票不還錢怎麼辦? 借出去的錢2招幫你討回來!!!

我們不免會遇到有人來跟我們借錢,但最怕遇到的,就是每當向親友催討欠款時,對方不是裝可憐說手頭緊,就是反過來懟你「不夠意思」。奇怪了!當初好心借錢出去,怎麼對方還變受害者了?本篇將告訴您當遇到簽本票不還錢怎麼辦?借出去的錢3招幫你討回來!

什麼是本票?

在票據法上,規定有許多種類的票據,而「本票」,便是其中之一。所謂的本票,根據票據法第3條規定,是由發票人開立並約定一定期限,等到約定期限屆至時,持票人持票向「發票人」請求付款的票據種類
由於本票的付款人就是「發票人」,收票人是信賴付款人能按時付款,故也具有表彰發票人信用的性質。

本票沒有註明發票日期,會有影響嗎?

是的,沒寫發票日期本票就不生效力

因為本票效力對開票的發票人,從發票日起算三年有效,若沒有寫上發票日期,就無從起算。 實務上許多案例是因為沒有記載發票日,當執票人拿本票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就被法院駁回了!但如果現在發現手上拿到的票沒有記載發票日,而自己把日期加上去,會變成 刑事偽造文書罪

依票據法遞120條規定,本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發票人簽名:

  •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 一定之金額。
  •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 無條件擔任支付。
  • 發票地。
  • 發票年、月、日。
  • 付款地。
  • 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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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沒有記載到期日,有關係嗎?

本票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所謂見票給付:依票據法規定未載到期日的本票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說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請求支付票款。

持票人向法院申請的本票裁定是什麼?

本票到期發票人如不清償,執票人可依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許強制執行,其程序除速度快、不用開庭外,因無特別管轄權及對方不收件可經由公示送達方式送達,執票人即可快速取得執行名義。
本票裁定其規費是按訴訟標的之級距來繳納,惟本票裁定的缺點是,只能對發票人為之,其他票據債務人如背書人、保證人無法對其為本票裁定。此外,倘發票人否認票據債權之存在,亦可透過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推翻本票裁定的效力。

如何聲請本票裁定的?聲請程序是什麼?

  1. 持發票人票據指發票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民事聲請狀。
  2. 至法院服務台購買空白的聲請本票裁定書狀。(依法院範例依據書寫)
  3. 填寫完畢送至櫃台繳交規費後,待裁定書送達對方戶籍地。
  4. 若對方無抗告,待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徵收費用標準如表:

標的金額或價額徵收費用
未滿10萬元500元
10萬元~100萬元1000元
100萬元~1000萬元2000元
1000萬元~5000萬元3000元
5000萬元~1億元4000元
1億元以上5000元
簽本票不還錢怎麼辦?借出去的錢2招幫你討回來

簽本票不還錢怎麼辦?借出去的錢2招幫你討回來

依據刑法的規定,要成立詐欺罪有滿嚴格的要件,必須要有詐欺的意圖跟行為、對方因此上當把錢交出去 ,順序還不能顛倒。」其實一般人想走法律途徑解決債務問題,不外乎就是刑事、民事訴訟的選擇,這兩個方向又各有各的眉角,想要成功告對方詐欺沒這麼簡單。

一、想走刑事程序提告,但欠錢不還卻不算犯罪?還要告嗎?

想要透過刑事訴訟催債的人其實不少,不過大多數單純的欠錢不還,其實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因為依據刑法的規定,必須要有詐欺的意圖和行為,導致對方因此上當、交付金錢才算成立。如果只是普通的朋友間借錢,債主通常很難證明對方打從一開始就沒還錢意願,所以很難在詐欺上勝訴。最常見的案例就是曾有直播主裝可憐、編故事來誘騙粉絲的錢;也曾有男子向路邊店家謊稱妻子血崩急需用錢,並承諾隔天上班就會還錢,成功得手3次,最後遭判詐欺罪。

既然成功的機率是微乎其微,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會選擇刑事訴訟呢?施予宸律師點出一個小偏門,主要是因為刑事案件會先送到警察手邊,而警方的首要動作就是「把被告找出來」,用來對付已經跑路、聯絡不上的債務人來說,可說是效果絕佳。

二、想走民事訴訟要錢,怎麼做?

1.假扣押、假處份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債務人已經擺明不打算還錢,該怎麼辦?這時候就要舉證向法院釋明對方有意要脫產,或財產已不夠償還債務等狀況,進一步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把債務人的金錢、不動產等暫時凍結,同時債權人也要提出約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為擔保金,雖然非常考驗細心和毅力,但卻相當重要!他律師舉例,曾經有人花很長時間去打官司,卻因為沒有做假扣押、假處份的動作,導致勝訴後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求償無果、白費力氣!

2.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當對方借錢時,有簽訂借據、支票,或是契約書、發票等,都可以作為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這個途徑非常快速,不需要經過法院開庭,就會發放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持這張證明就能到國稅局調查對方的財產,直接從中扣除債務!若這樣還是無法拿回屬於自己的錢,就只能在訴訟前與對方調解或提出民事訴訟解決了。

最後無論是任何一種方式,民事案件在求償上,只要對方不主動把錢掏出來,最終都一定得走到強制執行的階段,透過調解文書、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勝訴判決,才能跟法院要求去扣債務人的房產、車子、股票或存款。

有人欠錢不還,需要找律師幫我打官司嗎?

當你的債務在10萬元以下,就會被稱作「小額訴訟」,50萬元以下則是「簡易訴訟」,通常會需要律師出馬的案件都是50萬元以上的鉅額。對於市井小民來說,找律師、走法院一途,確實是很不划算的,那反過來說,如果大家都有掌握基本的小常識,例如上述提到的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靠自己就能省下不必要的時間與成本,更能少走很多冤枉路!

使用賴借錢,截圖我們的對話紀錄可以當證據嗎?

有時候就是相信人性本善,才不會特地簽借據,但要是碰上對方賴皮不還錢,能不能夠臨時拿LINE、FB的對話當證據呢?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對方不耍賴!」

通訊軟體的自由度高,不論是姓名或大頭貼都可以隨意更改,再加上很多人根本不會放自己的照片到大頭貼上,所以其實是有一個「上下其手」的空間,想證明是債務人更是難上加難,容易遭到質疑。同時,如果將證據呈給法官,但債務人卻反駁那是偽造對話的話,債權人就有義務做進一步的舉證。

曾經有些人在債務人反駁後將手機呈給法官,結果遇上對方換手機、帳號,對話及帳號等證據直接無效!所以如果要拿截圖當證據的前提是對方老實相待,最好還是以錄音、錄影,或書面的借據、本票等方式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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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自保2秘訣

秘訣1:留下相關證據

如果今天有任何金錢的來往,不論是借錢、交房租等,只要發現對方不是那麼值得信賴,或自己本身對於權利意識就比較高漲的話,交付給對方時,一定要留下相關證據!律師建議利用匯款或支票,可以存留收據作為證明,若是以現金交付,更要記得「簽收」這個動作。

此外,如果只有匯款收據的話,往往會遇到想耍賴的債務人編造一堆理由,來跟法官說「這筆錢是你說要贊助我的!」所以,律師還是建議,最好將詳細事由寫入借據,載明幾月幾號、為何借款、借款金額為何,避免不老實的債務人想要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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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訣2:簽署本票

上述所談到的民事訴訟方式,有提到透過本票是有機會達到強制執行的條件的!但在簽署本票時,稍有不慎可能就會讓他變成廢紙一張。只要上網搜尋,就能知道本票一定要填寫的項目,千萬不要自作聰明,自行塗改或添加無關緊要的字或條件!

這是由於本票的特性:「必須要是無條件擔保付款」,意旨不能在上面註記付款的條件,曾經就有些債務人假裝自己很有誠意、很大方,把所有東西都在本票上面記得一清二楚,例如寫下「此本票在借款清償後無效」等等,表面上是讓債權人感到心安,但事實上卻等於是破壞了無條件擔保付款的要求,讓它變成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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